委 托 律 师 合 同
(2008)东律民代字第 号
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 因 xxx 纠纷一案,聘请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调解及出庭,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陈昌森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与xxx因xxx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1、一般授权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甲方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根据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xxx元正。交通费、查询费、邮寄、差旅费等必须开支,凭据支付。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调解协议达成、或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时止。
八、本文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乙 方: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地 址:昆明市五一路国防大厦七楼
电 话:电 话:0871-3630618
邮 编:邮 编:650032
二00八年 月 日二00八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昆明市x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xxx诉xxx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陈昌森律师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类别:1、一般授权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事项:1、起诉、应诉; 2、调查取证; 3、进行调解; 4、签收诉讼文书。
委托人:
受托人: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昌森
联系电话:13708888185
二00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