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类

案件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时,不必事先支付律师费或支付较少的必需费用(如交通费),待代理事项完成之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向律师支付酬金。如果案件结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案子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则无需付费,此种情况下,律师不但得不到分文回报,也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案件结果满足了协议条款,当事人将按照约定的超出正常的比例支付律师费。这种案件代理方式,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属于合法代理。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风险代理的收费形式,风险代理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实行风险代理对于委托人和律师来说都有好处。一方面能减轻委托人的负担,让经济条件不好的委托人事先不必付出太多的代理费就能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极大地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为了保证案件的成功率,律师就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的方案,提高胜诉的可能性,从而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如果胜诉,律师将得到比较高的回报。

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实行约定收费,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比例在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内协议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